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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2014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4-3-10

一、学校简介

苏州大学坐落于素有“人间天堂”之称的古城苏州,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11计划”首批认定高校,是江苏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其主要前身为创建于1900年的东吴大学。学校现有天赐庄校区、独墅湖校区、阳澄湖校区三大校区,占地面积4058亩。学校拥有拥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十二大学科门类;26个博士后流动站;2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67个博士学位授权点(含自设专业),1个一级学科专业学位博士点,4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44个硕士点(含自设专业)以及21个专业学位硕士点;124个本科专业。现各类在校生五万余人,其中研究生14249人,本科生25450人,留学生1433人。教职工5084人,其中两院院士5人、外籍院士1人、“千人计划”入选者12人、“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15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5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11人,具有副高职称及以上人员2210人。

二、学院简介

凤凰传媒学院是苏州大学与香港凤凰卫视集团合作,组建的直属公办学院。学院充分利用双方的资源优势和品牌影响力,以先进办学理念为指导,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应用型、国际化,推进传媒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致力于建设具有产学研一体化特色的国际化教育基地,以提升中国传媒教育软实力。

凤凰传媒学院的历史渊源可上溯至1929年成立的江苏省立教育学院所创办的电化教育专修科,以及1941年成立的国立社会教育学院下设的新闻学系。1995年苏州大学在文学院设立新闻传播系,2005年发展调整为文学院·新闻传播学院,2009年组建凤凰传媒学院。在凤凰传媒学院的前身文学院·新闻传播学院的历史上,著名思想家和教育家章太炎、吴梅、周谷城、朱东润、许国璋等曾在此执教,当代著名新闻学家方汉奇先生曾在此就读。

学院现有博士点1个:媒介文化,下设传媒与文化产业研究、传媒与大众文化两个研究方向;一级学科硕士点2个:新闻传播学、戏剧与影视学;专业硕士学位点1个:新闻与传播。本科专业和专业方向5个:新闻学、广告学、广播电视新闻学、广告学(会展方向)、播音与主持艺术。新闻学现为苏州大学特色专业,新闻传播学为苏州大学优秀课程群,新闻学概论、广告设计为苏州大学精品课程。学院现有在校全日制学生900余人,其中本科生700余人,硕士、博士研究生近200人;各类成人教育学生400多人。学生作品先后获全国三维数字化创新设计大赛龙鼎奖(全国总决赛)二等奖、 “2011首届青春中国——大学生纪录短片征集计划”中获评委特别奖、“2012第四届全国大学生数字短片大赛”中获最佳栏目奖、“2012第十届中国大学生广告艺术节”获学院奖铜奖、“2012第5届全国三维数字化创新设计大赛”获龙鼎奖等各类国家级和省级奖项50余项。

学院坚持“人才强院”战略,已逐步形成了一支以高学历、高职称、科研和教学能力较强的教师为主体的师资队伍。学院现有教职员工50余人,其中,教授11人(含博士生导师4人)、副教授11人、高级实验师3人;拥有江苏省“333工程”中青年科技带头人1人、培养对象第二层次人选1人,江苏省“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1人、优秀骨干教师1人。学院还聘请了20多位海内外知名的新闻传播学者和业界人士担任学院的兼职教授或兼职导师。

学院注重整合学术资源,将基础理论研究与应用实务研究有机结合起来,开创了一系列有特色的研究领域,科研实力不断增强。学院设有新媒介与青年文化研究中心、广告研究所、互联网公共服务研究中心等校级研究机构和传媒与文化产业研究中心、网络传播研究所、电影电视艺术研究所等院级研究机构。近年来,学院教师承担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项目20余项,横向科研项目40余项,到帐科研经费累计达900余万元;在国内外刊物发表论文400余篇,出版“21世纪传播学研究丛书”、“新视角传媒研究丛书”、“新媒介与青年亚文化研究丛书”等著作和教育部“十一五”国家级教材3部,1套丛书入选“十二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项目,获得国家级、省级科研奖励10余项。学院先后举办“大众传播与社会发展国际研讨会”、 “新媒介与青年亚文化研讨会”、“中国21世纪纪录片高峰论坛”、“可沟通城市与青年文化圆桌论坛”等各类学术会议,学术影响力和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

学院建有江苏省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传媒与文学实验教学中心。该中心教学实验设施齐备,拥有先进的摄影棚、大型演播厅、摄影暗房、电视节目制作室、报刊编辑实验室、播音主持语言实验室、电视摄像实验室、计算机图文设计实验室、电视鉴赏实验室、非线性编辑实验室、动漫游戏制作实验室和数码艺术工作室、影视艺术工作室、网络与新媒体工作室等,总使用面积达4000多平方米,实验设备885台(套),设备总资产1162万元。学院在新华日报报业集团、苏州广播电视总台、人民网等各类新闻媒体和广告公司建立了20余个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在政府部门和传媒单位建立了11个研究生工作站,每年度举办苏州大学生电影节暨北京大学生电影节分会场活动,并创办了凤凰论坛,定期聘请学界知名学者和业界资深人士来校举办专场讲座,拓宽师生视野。

学院深入落实国际化战略,先后与美国密苏里大学、美国特洛伊大学、美国匹兹堡大学、澳大利亚邦德大学、台湾世新大学、香港城市大学、澳门科技大学等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促进师生的交流与访学。

三、招生计划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学制四年。面向江苏、安徽、河南、山东、辽宁五个省份共招收本科生40名,具体分省计划以各省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四、报考条件

1、招生省份范围内且符合教育部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的考生;

2、本专业涉及所在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的,统考或联考需成绩合格;

3、符合国家规定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且男身高1.70米以上,女身高1.60米以上;

4、文、理科考生均可报考,新生进校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五、专业考试

1、网上报名及缴费

专业考试报名采用网上申请的形式。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登录苏州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b.suda.edu.cn),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信息填写完成后,请考生点击“网上缴费”,缴纳考试费用(200元/生),缴费成功后考生才能在网报系统中用A4纸打印该专业报名表。网报及缴费时间:即日起至2014年1月6日24时止。

网上报名及缴费相关操作流程详见附件《苏州大学2014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网上报名及缴费流程说明》。

2、邮寄报名材料

缴费成功的考生将网报系统中打印的专业报名表按照要求粘贴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所在省2014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报考证复印件于2014年1月7日前(以寄出日邮戳为准)通过邮政EMS寄至苏州大学招生办公室(江苏省苏州市东环路50号,邮编:215021,联系电话:0512-67507943),并在信封上注明“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报名材料”字样,如使用其他的邮寄方式导致材料寄送延误或丢失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所交申请材料恕不退还,请自留备份。

3、寄送材料及缴费成功查询

考生可登陆网上报名系统后点击查询中心查看所寄送报名材料收到情况,对于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考试确认状态显示为“参加考试 已缴费”,如有异常情况请及时与我办联系。

4、考试报到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按以下时间、地点携带本人身份证等材料办理报到手续领取准考证,逾期不予补考。

报到时间:2014年1 月14日

报到地点:苏州大学独墅湖校区凤凰传媒学院(苏州市工业园区仁爱路199号)

5、考试时间: 2014年1月15日—1月16日(考试时间视具体报名人数可能有所延长,请考生以报名现场通知为准)。

6、考试地点:苏州大学独墅湖校区凤凰传媒学院。

7、考试内容:

(1)指定稿件播读(当场随机抽题) 分值140分

(2)话题评述(当场随机抽题,准备3分钟,限4分钟内完成,评述时不得带书面提纲) 分值120分

(3)才艺展示(舞蹈、小品、曲艺、声乐及朗诵等(不含器乐,伴奏带自备,伴奏带须做成mp3格式存储在U盘中),限时3~5分钟) 分值80分

(4)综合素质(形象气质、回答考官提问) 分值60分

注:以上四项考试科目,考生不准化妆。

8、专业成绩查询:专业合格证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4倍发放。考生可通过网上(http://zsb.suda.edu.cn“查询中心”栏)查询校考专业成绩,合格考生打印合格证,我校不再单独邮寄纸质合格证。

六、文化考试

考生必须按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参加2014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统一考试。文化考试方案及科目均按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文件规定执行。

七、录取办法

对高考文化分达到所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我校专业校考合格、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按满分150分计)的考生,将其高考文化分与我校校考专业分直接相加成综合分,分省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果考生所在省份另有专业统考或联考要求,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份的专业统考或联考且成绩合格;江苏省考生文化总分成绩按750分折算)。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东环路50号 苏州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215021)

咨询电话:招生办公室 0512-67507943、67507949、67507942(传真)

凤凰传媒学院 0512-65881608、65880720

网 址:苏州大学本科招生网 zsb.suda.edu.cn

苏州大学凤凰传媒学院 pccsu.suda.edu.cn

九、其他说明

1、学费、住宿费按江苏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实行学分制,艺术类专业学生预交学费6800元/年。

2、本简章如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相悖,则以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3、本简章由苏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苏州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3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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